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

2017-05-31 16:12:1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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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医治是1种常常使用的宫颈癌治疗方法,包括外照耀及腔内照耀两部份,早期病例以腔内放疗为主,体外放疗为辅,目的是控制局部病灶;中期病例内外各半;晚期病例则以体外放射为主,腔内放射为辅,用以治疗盆腔淋巴结及宫颈旁组织等处的病灶,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。

宫颈癌任何1个时期都可以进行放疗,但是其实不是每个人都合适放疗,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,放疗在杀伤癌细胞组织的同时,宫颈癌放疗的禁忌证,也可对正常组织造成损伤,产生毒副反应。研究数据显示,常规照耀给到45个到50个Gy的时,病人会产生3到4级的并发症,病发率可以到达4%到15%。有40%的病人做了放射医治以后会出现长时间慢性腹泻。

伴随以下疾病的患者,不宜进行化疗:

1.骨髓抑制,周围血白细胞总数<3×109/L,血小板<70×109/L。

2.肿瘤广泛、恶病质、尿毒症。

3.急性或亚急性盆腔炎时。

4.急性肝炎,精神病发作期,严重血汗管疾病未获控制者。

5.宫颈癌合并卵巢肿瘤。应先切除卵巢肿瘤后再行放疗。

Tips:绝经期之前的妇女,做了放射治疗后,卵巢功能就遭到破坏,而且这些病人在接受放射治疗以后也会出现1定的并发症,医治前应充分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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